香港国安法
保护烈士
国旗国歌国徽法
宗教条例
国安法目的:
一国两制,港人治港
立法意义:
有效推进依法治港方略,
国安法第1条(中国一部分),第2条,第12条(隶属于中央政府),第3条(中央政府对香港安全负根本责任)
防范、制止、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
维护国家主权、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全国人民的义务
分裂国家、颠覆国家政权
分裂国家罪
主导和参与,3年以下,3-10年,10年以上
煽动,协助,教唆:5年以下,5-10年
颠覆国家政权罪
颠覆根本制度,推翻政权机关,严重干扰政权机关履职,
组织:3年以下,3-10年,10年以上
煽动:5年以下,5-10年
恐怖活动罪
严重不安
组织:3年以下,3-10年,10年以上
支持:5年以下,5-10年
国安公署管辖范围
违反国家安全的案件,涉外或境外势力,香港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时,国家安全面临重大威胁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