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权: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。
特点:专属性,非财产性,法定性。
人格权权能:控制权、利用权、有限处分权(如广告)
侵害人格权:不适合诉讼时效的规定,严重的精神损害,赔偿。
特殊的保护情形:法定救助义务,人体捐献(自主决定,书面形式同意),禁止人体买卖,性骚扰防治。
肖像权:多选题,禁止侵害行为:
肖像权合理使用(多选题):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,
隐私权:不得刺探,多选题,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个人信息保护:姓名、生日、*号码等
人格权: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。
特点:专属性,非财产性,法定性。
人格权权能:控制权、利用权、有限处分权(如广告)
侵害人格权:不适合诉讼时效的规定,严重的精神损害,赔偿。
特殊的保护情形:法定救助义务,人体捐献(自主决定,书面形式同意),禁止人体买卖,性骚扰防治。
肖像权:多选题,禁止侵害行为:
肖像权合理使用(多选题):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,
隐私权:不得刺探,多选题,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个人信息保护:姓名、生日、*号码等
人格权
一、定义: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
特征:专属性,不得放弃;非财产权;法定权
二、人格权的权能
1.控制权
2.利用权
3.有限处分权
三、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
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受害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
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
一、权利内容
1.生命权
2.身体权(包括自由)
3.健康权
二、特殊保护情形
1.法定救助义务
2.人体捐献(自主决定)
3.禁止人体买卖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,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。
4.性骚扰防治 (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)
肖像权
一、肖像权的内容
1、禁止侵害行为:不等丑化、污损,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;未经同意,不得制作使用公开;不得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
2、合理适用情形
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
个人信息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*号、生物识别、住址、电话、邮箱、行踪。
处理原则: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诚信原则,不得过度处理。